1. 医保患者须持入院证、医疗保险手册(需有接诊医生的诊断记录)、IC卡、 身份证/户口本,前去收银台办理入院手续。
2. 农合患者须持入院证、合作医疗证、身份证/户口本,前去收银台办理入院手续。
注:打架斗殴、自杀自残、吸毒酗酒、交通等责任事故及其他美容保健均不得办理医疗保险住院手续。
1. 住院参保患者应遵守医疗保险政策和医院规章制度,服从医护人员的管理并积极配合治疗,住院期间不得离院,如果出现挂床或空占床位,一经查出,所有费用全部自付,做假、冒名住院者将上报医保中心或农合管理中心取消其资格。
2. 使用医保、农合目录外药品和诊疗项目的费用须由个人全部现金自付,医保患者使用乙类、部分自付类药品和诊疗项目的费用由个人按比例自付现金,其余费用按相应比例结算。
3. 参保人员拥有知情权和处置权,使用自费贵重的药品和诊疗项目及超标准的床位等需经患者和家属同意,如有异议可及时向医保农合办反映投诉,(投诉电话:0351—4720120转8099)。
1.须经医保农合办审核后,再到住院部办理出院手续,收银台处结算。
2.我院是二级甲等医院,执行太原市二级医院比例补偿。医保患者在一个自然年度内,首次住本院按二级医院起付标准,第二次减半,第三次不再设置起付标准;农合患者每次住院均扣减起付金。
1.省医保公务员:起付标准补助50%,职工住院补助8%,退休人员在我院补助5%;
2.太原市居民医保住院患者,可享受住院费用4%的优惠。
我院属市级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参合患者到我院就诊须持县级定点医院出具的转诊证明,由所在县级新农合经办机构办理转诊手续。未办理转诊手续补偿比例至少降低10%,且不再享受二次补偿待遇。
1.晋源区农合住院患者不需办理转诊手续,可直接办理入院;
2.古交、清徐农合住院患者可在我院网上申请,患者本人不需回当地农合办;
3.除以上区域外,其他区域农合住院患者均需办理纸质转诊证明,交存我院农合办。